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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就业
2003-08-11 11:07:38

就业签注(J)发给应聘赴香港就业的人员。多次进入有效,无每次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有效期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工作类“进入许可”确定。

 就业者家属签注(J1)发给应聘赴香港就业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一、申请条件
  
    获得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许可证或就业者家属类进入许可证的人员。

二、申请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二)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许可证或就业者家属类进入许可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三、申请人持“就业”或“就业者家属”两类签注在香港期间,签注有效期届满要继办签注的,可向原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续办签注。申请人须提交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进入许可证。

四、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就业签注一项100元。
  再次申请:
  就业签注一项1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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