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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学习
2003-08-11 11:02:55

学习签注(X)发给赴澳门就学的人员。签注多次进入有效,每次停留时间无限制;签注有效期根据学生实际就学时间确定,最长为1年,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一、申请对象
  
    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4所高等院校在内地14个省市招收的自费学生。

二、申请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二)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交验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澳门地区高等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其它就学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派出所意见。

三、申请人持学生签注在澳门期间,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续办签注的,可向原受理申请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续办签注。

四、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学习签注一项100元。
    再次申请:
    学习注一项1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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