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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其它”签注
2003-08-11 11:00:52

其它签注(Q)发给因其它非公务活动确需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人员。有效期为14天1个月或者3个月,一次进入有效,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一、申请条件
  
    我省常住户口人员确有需要赴港澳地区处理产业、法律诉讼、治疗疾病或以个人名义从事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赴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面试等非公务活动。

二、申请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二)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

  (四)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此类申请只作为特殊个案受理,由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审批决定。 

三、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其他签注2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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