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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不准入境、出境情形
2003-08-11 11:28:52

 外国人不准入境情形

    下列外国人不准入境:

  (一)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

 (二)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三)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四)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

 (五)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

 (六)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对下列外国人,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入境:

 (一)未持有效护照、证件或者签证的;

 (二)持伪造、涂改或者他人护照、证件的;

 (三)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

 (四)公安部或者国家安全部通知不准入境的。

 对被阻止入境的外国人,如不能立即随原交通工具返回,边防检查站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其活动范围,并令其乘最近一班交通工具离境。


  外国人不准出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准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     

    对下列外国人,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

  1、未持有效护照、证件或者签证的;

  2、持伪造、涂改或者他人护照、证件的;

  3、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

  4、公安部或者国家安全部通知不准出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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