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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民爆物业务
2003-09-19 15:18:16

(1) 办理采矿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须具备的条件:

① 区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② 有关方面签订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

③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劳动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⑤ 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有关证件复印件;

⑥ 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开采许可证复印件;

⑦ 爆炸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⑧ 拥有从事爆炸物品作业的爆破、押运、安全保管员(经广州市公安局考试合格)。

(2) 办理采矿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申请手续:

具备上述条件后,属区级单位,由申办单位向属地公安派出所、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提出书面申请,逐级审查批准后,即可办理;属市级单位,申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公安派出所、区公安分局治安科审查同意后,再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3) 办理工程爆破许可证审批程序:

① 填写广州市爆破作业申请登记册(1式2份),并附下列资料:1)广州市公安局签发的爆破流动作业《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的复印件;2)爆破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3)爆破施工技术设计说明书;4)爆破地点环境地形图;5)爆炸物品管理措施;6)有关合同原件;7)爆破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携带上述资料先到工程属地派出所、区公安分局治安科逐级签署初审意见后,再送广州市公安局治安处三科,经爆破专家技术审查通过后,由三科负责人签署意见,再由治安管理处负责人审批签名,发给《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③ 属省公安厅及公安部审批的工程爆破项目,按上述程序审查后,再逐级上报审批。

(4) 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证须具备的条件:

① 必须是经区、市公安局核发有爆炸物品使用或运输许可证的单位才能办理。

② 填写申请表格,经单位负责人及基层保卫组织同意,加盖公章后,属区级单位的到所属地区公安分局治安科审批即可办理,属市级单位的,区公安分局治安科审核后,再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办理。

(5) 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证须具备的条件及申请手续

① 具备条件:1)区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国土规划部门批准使用土地图纸复印件及仓库建筑布置平面图、仓库区彩色照片1套;4)向属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各级公安机关选点、审查建库图纸同意后,方可建库;5)仓库完工后,防盗、防火、防雷等设施齐全,经各级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6)拥有2名以上经区或市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并领有合格证的爆破器材保管员。

② 申请手续:具备上述条件后,属区级的到区公安分局治安科领取表格填写,订立安全担任责任书,经区公安分局治安科审批同意后,即可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属市级的,经区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后,再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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