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办理须知
一、国际联网单位和固定IP用户在本网络开通之日起三十天内填写《国际联网备案表》一式二份,向当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单位网络安全主管领导、网络安全责任人、信息审查员等安全保护组织成员名单。
(二)本单位网络拓扑结构图。
(三)本单位主机托管用户列表(电子文档)一份。
(四)本单位虚拟主机用户列表(电子文档)一份。
(五)本单位自建或合建网站《网站备案表》(一网站一表)。
二、接入服务单位应当定期上报接入本网络的用户情况。提供非固定IP接入服务的联网单位,逐月向当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送本单位的用户列表(电子文档)一份。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不履行备案职责的,可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网站备案表.doc
主机托管用户列表.doc
虚拟主机用户列表.doc
固定IP用户列表.doc
非固定IP用户列表.doc
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组织备案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