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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专业运输公司备案
2006-11-29 16:25:08

(一)办事资料(未注明复印件的资料需提交原件核对)

1、广东省内新成立的专业货物运输公司备案所须资料:

(1)广东省政府批准文件;

(2)广东省外经贸厅批准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内地出入港澳地区运输企业除外);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港(澳)方与内地签定的《合同》(合同中必须注明双方详细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

(6)粤港入出境的货运公司须提交广东省财政厅出具的《粤港直通车指标费专用收据》。

2、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新成立的专业货物运输公司备案所须资料:

(1)广东省政府或广东省外经贸厅指标分配文件;

(2)广东省外经贸厅批准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内地出入港澳地区运输企业除外);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港(澳)方与内地签定的《合同》(合同中必须注明双方详细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

(6)在广东省内揽运货物的,需提交广东省外经贸厅批准文件及广东省财政厅出具的《粤港直通车指标费专用收据》。

3、广东省内专业货物运输公司车辆批文延期备案所须资料:

(1)广东省外经贸厅批准文件;

(2)粤港入出境的货运公司须提交广东省财政厅出具的《粤港直通车指标费专用收据》。

4、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货物运输公司车辆批文延期备案所须资料:

(1)广东省外经贸厅批准文件;

(2)在广东省境内揽运货物的,需提交广东省财政厅出具的《粤港直通车指标费专用收据》。

5、广东省内新成立的专业客运公司备案所须资料:

(1)广东省政府车辆指标分配文件;

(2)广东省外经贸厅批准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内地出入港澳地区运输企业除外);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港(澳)方与内地签定的《合同》(合同中必须注名双方详细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

6、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新成立的专业客运公司备案所须资料:

(1)广东省政府或广东省外经贸厅车辆指标分配文件;

(2)广东省外经贸厅批准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内地出入港澳地区运输企业除外);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港(澳)方与内地签定的《合同》(合同中必须注明双方详细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

7、广东省内专业客运公司车辆批文延期备案所须资料:

(1)广东省外经贸厅批准文件。

8、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客运公司车辆批文延期备案所须资料:

(1)广东省外经贸厅批准文件。

(二)办事程序

受理岗审核公司经办人所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将公司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建立相应卷宗,填写公司名称、车辆指标数、入出境口岸、行驶路线。

(三)办事期限

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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