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南粤警察网->办事指南->交通管理业务办事指南->驾驶证管理
办理持境外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006-11-23 17:12:19

办事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不需提交);
(四)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公证部门的翻译文本;
(五)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4张(其中规格为48mmX35mm2张张贴在申请表格上,32mmX22mm2张用相袋袋封好),以及提供分辨率为300dpiJpeg格式,规格为32mmX22mm电子文档。

办事流程
受理岗(信息录入)受理岗(科目一预约)考试岗(科目一成绩录入)受理岗(科目三预约)考试岗(科目三成绩录入)档案岗(复核、录入档案编号)领导岗(审核)档案岗(制驾驶证)受理岗(发证)档案岗(归档)。

办事期限
所需考试的科目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链接
广州
东莞
中山
茂名
汕头
梅州 汕尾
>>请点击查看详细情况<<
出入境
>>请点击查看详细情况<<
请选择查询部门所在地区
请输入查询部门关键字
   
联系方法 | 交通指引 | 网站背景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 网站致谢

CopyRight©1999-2006.GDPSD All Right Reserved 广东省公安厅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13198号


  主办:广东省公安厅

  维护:宣传处网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