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考试的凭证。
办事流程
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考试岗(科目一成绩录入)→受理岗(预约科目三考试)→考试岗(科目三成绩录入)→档案岗(复核)→领导岗(审核)→档案岗(清分归档)→受理岗(发考试合格凭证)。
办事期限
(一)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需进行科目三考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二)所需考试的科目合格后,3个工作内清除记分分值及发回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