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南粤警察网->办事指南->交通管理业务办事指南->车辆管理
机动车注册登记
2006-11-23 16:27:40

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七)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且出厂日期未满二年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办事流程

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 →业务领导岗→档案管理岗。

 

办事期限(进口机动车辆除外)

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核发和固封号牌;5个工作日内建立机动车档案,核发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相关链接
· 办理机动车驾驶人满分考试 2006-11-23 16:56:36
· 机动车变更登记 2006-11-23 16:25:45
· 机动车转移登记 2006-11-23 16:24:52
· 机动车抵押登记 2006-11-23 16:23:44
· 机动车注销登记 2006-11-23 16:22:26
广州
东莞
中山
茂名
汕头
梅州 汕尾
>>请点击查看详细情况<<
出入境
>>请点击查看详细情况<<
请选择查询部门所在地区
请输入查询部门关键字
   
联系方法 | 交通指引 | 网站背景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 网站致谢

CopyRight©1999-2006.GDPSD All Right Reserved 广东省公安厅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13198号


  主办:广东省公安厅

  维护:宣传处网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