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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销登记
2006-11-23 16:22:26

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五)属于机动车回收企业代理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六)海关监管车辆,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七)属于异地委托报废的,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八)属于机动车灭失的,提交有关灭失证明。

 

办事流程
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

办事期限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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