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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防产品生产登记制度的政策依据和办理对象
2006-09-22 16:11:01

    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规定,对纳入《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附后)技防产品生产的管理,分别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生产登记制度,对同一类技防产品的管理,只适用上述制度的一种。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如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
 1    入侵探测器(四种产品实行生产登记制度)

 2    防盗报警控制器

 3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4    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

 5    防盗保险柜(箱) (已取消生产登记)

 6    机械防盗锁

 7    楼宇对讲(可视)系统

 8    防盗安全门 (已取消生产登记)

 9    防弹复合玻璃

 10   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

  我省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生产单位应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办理技防产品生产登记手续并领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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