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2、公安部《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标准;
办理对象
在广东省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省外单位。省外技防从业单位进入本省投标、承接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项目,须向省厅技办申请备案,并领取《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以下简称《资格备案证》)。未经备案的,禁止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经营活动。
申办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
2、有工商营业执照;
3、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设计、施工、调试及维修设备;
5、备完善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维修服务措施;
6、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
7、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申办程序
省外技防从业单位向省厅技防办申请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书面申请报告;
(三)单位简介;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请单位所在地省公安厅(局)技防管理部门证明;
(六)申请单位所在地省公安厅(局)技防办颁发的系统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申请单位驻广东省办事机构地点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八)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技防系统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九)系统质量管理制度;
(十)系统维护与维修保养服务措施;
(十一)技防系统业绩报告(含合同、系统决算清单、验收报告)复印件。
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验证后退回。
省厅技防办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备案核准。符合条件的,核发相应等级的《资格备案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核发《资格备案证》决定并说明理由。
换证
《备案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换证。持证者需在期满前三十天提交换证书面申请。换证条件、程序与首次申办条件、程序相同。换取新证时,上缴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