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处是省公安厅主管全省户政管理业务的职能部门。户政管理处共设4个业务科,办公地点设在广州市黄华路97号大院厅指挥中心大楼。办公时间为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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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入户
2007-08-21 09:55:20

    一、审批条件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克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三、办理步骤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合适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派出所(办证中心)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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