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条件:
已经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发给《广东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申请人。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已经人事部门审核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小一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
三、办理步骤:
(一)受理
1、受理材料。
窗口民警当场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齐全的,收集相关材料,发给《受理户证业务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在《受理户证业务回执》中注明需要补充的材料。
2、编制证号。
《居住证》申领人为其随同来本省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