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处是省公安厅主管全省户政管理业务的职能部门。户政管理处共设4个业务科,办公地点设在广州市黄华路97号大院厅指挥中心大楼。办公时间为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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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国家机关人员、招收职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工工作调动入户
2007-08-17 10:37:21

    一、审核审批条件

   录用公务员或招收职工,以及经地方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和中央、省级直属机关同意调动工作的公务员或职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一)迁入地市、县公安户政部门签发《准迁证》时:

    (1)县以上组织、认识、劳动部门批准证明;属中央或省级直属机关的,需省级机关人事部门的调动或招收文件;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迁移证》时:

     1、县以上组织、认识、劳动部门批准证明;属中央或省级直属机关的,需省级机关人事部门的调动或招收文件;

    2、《准迁证》;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迁入地公安部派出所办理入户时:

    1、《准迁证》;

    2、《迁移证》;

    3、《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手续

    1、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签发《准迁证》。

    2、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有关部门批件及证明材料当场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有关批件及证明材料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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