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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申请(2004年7月1日)
2006-09-15 15:27:57

一、申请条件

1、广东省常住户口居民。

2、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即可以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申领护照。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三、申请资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一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色光学照片三张(规格为48X33MM,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交)、户口簿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处理时限

处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五、特殊情形

(一)已向公安机关通报的出境登记备案人员(包括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成员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批准其出境申请: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三)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护照的,在单位驻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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