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户牌的船舶范围:
《广州市水上治安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本市5米以下船舶的所有人,应当向船舶所有人的户籍所在地水上公安部门申领船舶户牌。
(l)长度5米以下的船舶;
(2)船主具有本市户籍。 外地流散船艇不得在本市申领户牌。
2、申领船舶户牌的手续:
(l)填写申领船舶户牌申请表;
(2)所有权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3)船舶所有权证明文件。
3、经批准领取户牌的,户牌必须按规定由公安部门装置于船舱外侧醒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