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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户牌的申领办法
2003-09-19 15:27:39

1、申领户牌的船舶范围:

《广州市水上治安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本市5米以下船舶的所有人,应当向船舶所有人的户籍所在地水上公安部门申领船舶户牌。

(l)长度5米以下的船舶;

(2)船主具有本市户籍。 外地流散船艇不得在本市申领户牌。

2、申领船舶户牌的手续:

(l)填写申领船舶户牌申请表;

(2)所有权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3)船舶所有权证明文件。

3、经批准领取户牌的,户牌必须按规定由公安部门装置于船舱外侧醒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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