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省、市政府机构驻穗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因工作需要申办深圳、珠海特区通行证时,应先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由机构领导以及广州市外地驻穗机构联络管理处逐个审核后,凭单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申请表》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办理。
二、外省、市非政府机构及本省其他市、县驻本市(花都、从化、增城)的办事机构常驻工作人员和家属,以及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来穗出差后需前往深圳、珠海特区,因工作需要申办边境通行证时,先填写《申请表》,由机构领导审核后,凭单位证明、《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前往所属内保系统的公安机关办理。